市砂管办组织开展沅水市城区采区及砂(碎)石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安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精神,深刻吸取“2.26”沉船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3月2日,常德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张铁牛组织市砂管办、市水政监察支队、武陵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沅水市城区水域内生产作业的采砂船及沿线砂((碎)石场分组进行安全生产督导大检查活动。
此次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进行,发现和排除在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防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超时、超量开采等。重点突出“八个必须、八个不准”,即每条作业船上及砂(碎)石场所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必须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有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必须有应急预案;必须配有专管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必须是专门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员;必须配备救生衣和救生圈;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防火铲等消防设施。不准无证安全员上岗;不准占用航道作业;不准超载超限;不准违章操作,带故障作业;不准在禁区、限采区开采;不准超功率、超船数开采;不准在船上酗酒、赌博;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将氧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堆放在作业区域。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梳理,并与每位船主及企业法人交换了意见,交待了整改注意事项,限时整改的时间等。市砂管办打击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彭泽兰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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