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王家厂水库六大制度筑牢廉洁大坝
在距离澧县县城西北34公里处,群山环抱着一颗湘北明珠——王家厂水库,这里大坝雄伟、水面广阔、风景如画,特别是建库近60年来,该水库确保了下游100万人口、100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和澧阳平原40万亩农田的灌溉保收。
在这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甘于平淡,为管好水库而默默奉献;他们淡泊名利,为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而无私付出;他们严于律己,始终坚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底线,他们就是王家厂水库管理处的干部职工。特别是近年来,该处党委一班人开拓进取,廉洁自律,研究制定了一套规范严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夯实了廉政建设的基石。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政府采购和计划管理,防汛器材、办公物品、电站所需备品备件采购,由股室负责人先申报计划,交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书记同意,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财务、办公室等进行集中采购,并办好入库验收手续,购货发票凭计划单和验收单按程序据实签字报销。规范物品保管和领用程序,物品领用必须以旧换新,杜绝公领私用。
严格执行养护制度。工程及职工住房维修项目严格按照工程量、单价、施工许可方案等标准程序编制计划和施工合同,报书记同意,主任签字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按合同施工。完工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方可据实办理结算手续。
严格执行人事制度。已办理内退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二次上岗。分流人员上岗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办公室书面申请,经3个月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按程序首先分配到电站等一线部门上岗。人事调动须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了“暗箱操作”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主汛期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和休年假。股长请假报书记批准,职工报股长同意,超过两天报分管负责人同意,请事假抵减年休假期。每天上午、下午两次签到,考勤记录由政工股实行一月一公布,一月一兑现(每缺勤一次扣工资10元)。
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坚决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插手工程建设和工程招投标;二不准直系亲属参与工程建设;三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向管理处推销相关物资;四不准收受业务关系单位、施工企业主等人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五不准利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单位集体资源揽私活、赚私钱。
严格执行法治制度。加大对库区群众《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在违法事件的查处上,坚决做到了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杜绝了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确保了库区水环境及水资源安全。
近年来,王家厂水库没有出现一例违反党纪国法、上访闹事等事件,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还先后获得了“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优秀事业单位法人”、“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市级文明单位”、“全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目前正在争创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巍巍的青山可以作证,王家厂水库干部职工的辛勤与付出;坚实的大坝可以作证,王家厂水库干部职工的高节与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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