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水利局“双公示”目录表
项目名称 | 行政决定 部门 | 行政决定 类别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备注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和取水许可 | 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 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第一百七十二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球探体育比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 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水利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水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碑、界杆、界桩等河道管理标志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球探体育比分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危害堤防安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球探体育比分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安装计量设施、安装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或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施工作业、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违反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擅自或未按审批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生产建设项目应编而未编水保方案或者编制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而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球探体育比分球探体育比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向水库或者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或者在渠道内设置障碍物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第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毁坏大坝或其附属设施,影响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对发包单位将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水利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施工企业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等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取得水利工程检测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违法检测规定,不按检测标准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等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球探体育比分检测报告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人员在从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球探体育比分检测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在水利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球探体育比分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培训各类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未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水利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设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出口或出口堵塞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施工设备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设备、设施的,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未依法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擅自开发水能资源等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
擅自停止使用节水、取退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 水利局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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